作为备选方案的阿拉斯加模式

Karl Widerquist &

Michael W. Howard

成福蕊(编译)
美国阿拉斯加州1980年以来一直施行社会分红,本文讨论如何将阿拉斯加模式进一步拓展。现有阿拉斯加模式具有三个核心特征:对公共资源征税、创建永久基金、基金收益直接对每个公民分红。但阿拉斯加也没能完全避免资源出口下降时出现的财政困难。文中提出,这主要因为阿拉斯加模式的设计仍有缺陷。阿拉斯加前州长哈蒙德意识到,用大部分石油收入代替州所得税,不仅不可持续,而且不公平。资源收益是否完全或部分替代现有税收,及是否派发红利问题上,存在累退和累进效果的权衡。比如,用新发生的公有资产的私有化收益代替所得税具有累退效果,只对富裕人群有利,对穷人没有任何帮助。如果有一种税收,是从所得税转变为对之前已有的私有化资产征税,可能就不是累退的了,因为资源所有权与收入一样不均等(或许更甚)。所有公民的直接红利比大多数税收减免都更加具有累进效果,比政府用资源收益所从事的任何其他事情也都更加具有累进效果。全文详见:微信订阅号“实验主义治理”第75期

转载请注明:《中国社会分红/基本收入研究网》 浏览量:2,384 vi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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